非必要不派钦差,相比于明代,清代在这方面确实进步了很多
清代皇帝对于派遣钦差大臣一直是十分慎重的,除了紧急事务非派不可,正常情况下只要是地方督抚能解决的,都是能免则免。这是因为,派遣钦差大臣外出办差,不仅费时费力,还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政务产生影响。其一,钦差多为部院大臣,外出办差则会扰乱部院日常政务。钦差大臣一般都在现任官中选任,或选任京官,或选任地方官,其中以京官任钦差大臣的情形居多。钦差大臣一旦离开本职,奉命到地方办理他事,必然影响其本职衙门的运行。
虽然有官员署理钦差大臣本职衙门事务,但署理官员难免抱有“五日京兆”之心,草率处理事务。与正式官员相比,署理官员的职权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不能很好地办理事务。
有例为证,嘉庆十五年八月,令湖南巡抚景安到广东审理案件,由布政使朱绍曾署理巡抚事务。到了年底,景安仍然没有从广东回任。而应由巡抚密奏司道官员的考语必须在年终上奏皇帝。
朱绍曾以为是署理巡抚,可以行使巡抚的权利,结果就将年终密考上报给了嘉庆帝。不料嘉庆帝大为光火,说:“所办非是,两司道府贤否,每年由督抚密奏一次,原属定例。但朱绍曾只系暂护巡抚,非实缺巡抚可比。况景安回任在即,伊身系藩司,尚应由景安注考。是竟以巡抚自居,殊属越分。”
可以看出,景安任钦差大臣,出省办理事务,虽有布政使署理巡抚,但仍旧耽误了本职工作。
钦差大臣外出,可以解决一些地方行政中的弊端,但也不可避免地干扰了地方政务。钦差大臣处理地方事务,多与督抚一同办理,督抚则须停下正在办理的事务,亲自参与到其中。
即使某些事务不需要督抚配合,督抚也需关心钦差大臣所办事务的进展,按照要求调用相关人力、物力和财力。此外督抚还需关心钦差大臣的行程、生活。只要钦差在省一日,督抚不时都要陪同游玩,安排戏曲等娱乐活动,如此种种,多给地方的正常行政带来干扰。
其二,钦差大臣办事,地方官容易懈怠政务。钦差大臣到了地方以后,很多地方官就会将原本属于自己的工作推给钦差。如康熙三十四年,山西平阳府地震,康熙帝派遣司官前去赈灾,但赈济的效果并不明显。不久,再派户部尚书马齐前去会同山西巡抚再次赈济。
旨意是让山西巡抚配合马齐工作,然而马齐到了山西后,巡抚噶尔图却将所有工作都推给了马齐,自己却偷懒。后来,噶尔图受到革职交刑部议罪,可这样的情况绝非个例,地方官员借着凡事钦差做主的理由,将本职工作抛诸脑后。
再如嘉庆二十四年,山东巡抚程国仁请将匿名揭帖指控盐运使福泰一案,交钦差大臣刑部左侍郎廉善审理,结果也是遭到了嘉庆帝的严厉训斥。说此案本是巡抚本职事务,所请显然是推诿,令其自行查办,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遣钦差大臣。
其三,钦差大臣出差的行政成本较大。钦差大臣外出,往往会有很多的随从和办事人员,这对驿站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嘉庆十三年二月,光禄寺卿钱楷被派往山西查案,在蒲州府亲眼目睹了地方百姓给自己备办驿站的情形,说:“蒲州驿当冲,枥马用不足,计赋征民间,趋事可封俗。”
枥马用不足而征于民间,是指当地的驿站马匹不够用,需要向百姓征收马匹。清代在偏僻或未设驿站的地区,偶遇见用马之处,需向民间调用。不仅如此,在设有驿站和地处交通要道的地区,也需征用民间马匹。
到了地方以后,钦差大臣的吃喝开销以及娱乐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清廉的还算好点,如果是贪得无厌者,还会向当地官员勒索敲诈,而这些银子,说到底还是出自百姓的身上。
这些弊端,清代皇帝也是清楚的,所以为了减少钦差大臣出差所造成的行政开支,一般都是停止派遣或减少钦差大臣的派遣次数。
比如乾隆十六年,于内札萨克六盟、外札萨克四部落,停止派遣大臣会盟,按照嘉庆的说法是“皇考因派员恐有扰累,特旨停止。”
按照惯例,朝廷每年都要派遣高级别钦差大臣到泰山进香。嘉庆帝亲政后,便做出了调整,将原本由钦差大臣担任的差事,改为另派内务府司官。因为内务府司官品级较低,出差的时间也缩短,故而对驿站和地方的骚扰也相对减少。
以上只是所列之一端,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到了嘉庆、道光朝时,以往很多必派钦差大臣的事务,或取消或减少或降低官员品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财政开支。
此外,减少钦差大臣随从的数量也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按惯例,派往朝鲜的钦差大臣随从一般都是五至六人,道光朝开始,随从减少至一人。少一个官员也就意味着少一份供应,行政开支必然减少。
相比较而言,清代派遣钦差大臣的态度还是谨慎的,不像明代那么泛滥,尤其是对驿站的控制更为严格。别看是小事,然而积少成多,放在二三百年的时间中去计算,收益可就不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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