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奸情的奸情
本文参考历史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末已标注相关文献来源。(元大都 城墙)
张失林,二十四岁,女,元朝大都人,也就是北京人。
父亲叫张二,母亲叫春华。
漕船如织,钟鼓声闻,色目商贾解囊,高丽参茸列市。
波斯毯映宫墙琉璃,江南瓷载青花云纹,驼铃彻夜,搅动四海金银。
元大都在当时的世界范围内都是极为繁华的城市,但这一切,和张失林没有任何关系。
张失林家境贫寒,很穷,二十多岁还没嫁出去,父母也就不打算再养着她了,于是就托人找关系,把张失林过继给了一个叫做脱黑铁木的人做养女,当然说的好听是做养女,实际上就是把张失林给卖掉了。
脱黑铁木是一个行商,他主要的赚钱方式是从元大都进货,买上很多的商品,然后拉回西域贩卖。
当时,是元朝至正十二年左右,元朝对于中原地区的统治力已经大大不如从前,农民起义遍地,非常的混乱,而且就在六年之后,元朝就灭亡了。
被卖掉之后,他跟着脱黑铁木离开了元大都,走了很多天,最终抵达了脱黑铁木经常用以商品交易的一个地方,叫黑水城。
黑水城,在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
到了黑水城之后,脱黑铁木发现自己花了不少钱买来的这个养女,似乎无法在工作和生活中对自己有什么帮助,反而在路上自己还要照顾她,脱黑铁木很快意识到张失林对他来说就是一个累赘,所以他马上就在黑水城把张失林卖给了另外一个商人,此人叫做阿兀。
阿兀,三十岁,是黑水城本地人,家境殷实,对张失林饶有兴趣,于是脱黑铁木以婚配的方式,把张失林卖给了阿兀。
为什么说是婚配的方式呢?实际上这也是一场交易,但阿兀购买张失林的钱相当于是彩礼,并且阿兀还递交了婚书。
由于阿兀是有正妻的,所以从此之后,张失林就成了阿兀的小妾。
张失林不一定喜欢阿兀,因为阿兀脾气不好,动辄对张失林拳脚相加,但相比之原来食不果腹,衣不蔽体,随时随地都会饿死,病死的生活,张失林已经很满足了。
直到,张失林遇到了一个叫做闫从亮的人。
闫从亮,籍贯不详,从名字来判断应该是个汉人。
闫从亮是个军户,但有鉴于他莫名其妙的出现在了黑水城,此时他应当做了逃兵。
逃到黑水城之后,闫从亮认识了一个叫做沈坊正的人,沈坊正是个工匠,开了一个铺子,专门做油纸,闫从亮就在沈坊正的铺子里做学徒,勉强过活。
(荒原禁忌)
阿兀的宅子附近,有一口井,黑水城的百姓很多都到井中取水,张失林做饭要取水,闫从亮做油纸也要取水,两个人经常在井边相遇。
想一下,闫从亮是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血气方刚,单身一人,张失林年纪也不大,丈夫阿兀已经年近六旬,在个人情感这一方面,张失林得不到满足。
天还没亮,张失林就要出门打水,提着木桶走到井边,井水溅到手上冰凉刺骨,她望着水中晃动的倒影——一个瘦削的二十四岁女子,鬓发被塞外风沙吹的毛糙,眼角已有了细密的纹路。
面对突然出现的闫从亮,张失林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
一来二去,张失林和闫从亮就相互爱慕,搞到了一起。
闫从亮想要把张失林带走,最好的办法当然是私奔,我们刚才交代了故事发生的背景,天下大乱,大元朝廷已经失去了对很多地区的统治,如果闫从亮可以带着张失林跑到朱元璋,张士诚,陈友谅的地盘,那么张失林和阿兀的婚姻就不再受到元朝的法律保护,他们就自由了。
可奇怪的是,闫从亮并不打算这么做,他的办法是,让张失林从家里偷出阿兀纳妾时所使用的婚书,为什么要把婚书偷出来呢?因为元朝的法律规定,男性和妻妾的婚姻,是要受到婚书保护的,有婚书,你们的关系就是合法的,没有婚书,你们的关系就是不合法的。
只要张失林把婚书偷出来,然后销毁掉,那么两个人不用私奔也可以恢复自由身。
婚书,其实就是一种文书嘛,趁着有一天阿兀不在家,张失林从家中偷出了三份文书,但张失林和闫从亮的文化水平很低,他们并不识字,因此他们并不能分辨这三份文书里到底有没有婚书。
于是,闫从亮把三份文书拿给了一个叫做史帖木儿的人,请求他帮忙分辨。
史帖木儿,是黑水城中的一个低级官吏,平时大家叫他一声史外郎,史外郎熟埝文书,很快就帮助闫从亮分辨出,这三份文书,其中两份是阿兀购买奴仆的契约,另外一份则正是阿兀和张失林的婚书,闫从亮对史外郎千恩万谢,随后他和张失林一起,将这份婚书焚毁,另外两份买卖奴仆的契约,则被张失林又放了回去。
一切做完之后,闫从亮的目的就办到了,婚书既毁掉,张失林和阿兀在法律层面就不再是婚姻关系,就算他闫从亮就此公开自己和张失林的婚外情,表露自己和张失林的关系,阿兀也拿自己没什么办法。
但是万万没想到,闫从亮找的这个史外郎,他和阿兀认识,闫从亮前脚找他帮忙,后脚史外郎就把这件事情告诉了阿兀。
后知后觉的阿兀怒不可遏,他愤怒的质问张失林,并且极有可能打了张失林一顿,张失林经不住打,只好从实招来,得知实情之后,阿兀马上就报官了。
他向元朝的地方官诉说,张失林是自己下了婚书的妾室,但她不能恪守本分,又失了妇道,以至于和闲散小人闫从亮勾搭了起来,两个人想要从奸变实,于是合谋毁坏了婚书。
闫从亮也被捉来了,这个自作聪明的人最终作茧自缚,铁证之下,他只好认罪。
如果案件就此论定,那么无论是张失林还是闫从亮,他们都会面临十分严峻的处罚,但这个时候张失林做出了一条耐人寻味的陈述,她说,阿兀从来没有把自己当做妻妾,近来还计划把自己贱卖给别人。
阿兀自己也承认,说张失林是汉人,怎么能和我作伴呢?
(流落他乡)
阿兀是什么人?从名字来判断,他应该并非汉人,或许是某一类游牧民族的后代,同时他具有和张失林并不相同的宗教信仰。
元朝素来崇佛,各阶级的贵族也热衷于做佛事,出生于元大都的张失林也是一个佛教徒,那么对既非佛教徒而信奉于其它宗教的阿兀而言,有这样的规定:
他不可以娶异教徒为自己的妻妾,更不能和不尊重他个人信仰的女性成为伴侣。
那么从这种角度切入的话,尽管张失林和阿兀之间存在婚书,但他们的婚姻其实本质上就是不存在的。
不过很显然,地方官并没有支持张失林的说法,因为他们已经查明了张失林的过去,她曾经被她的汉人父母过继给商人脱黑铁木,而脱黑铁木从名字来判断也并非汉人,且和阿兀同属一类民族,拥有相同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那么张失林在过继给脱黑铁木并成为了脱黑铁木的养女的这个行为,是否可以认为是张失林在宗教上的一种皈依呢?
最终的结果是,地方官认为张失林是狡辩,驳回了她的议诉,对她处以笞刑,数量是四十七下。
笞刑,就是用荆条或者竹板进行抽打,相较于更为通用且常见的杖刑,这个刑罚的意义不在于让受刑者体会到身体上的疼痛,更多是一种精神上的羞辱,旨在让女子在公开场合接受鞭笞,以惩戒她不忠于丈夫,不守女德的行为。
打完之后,张失林被送还给了阿兀,并被阿兀严格管控了起来。
至于闫从亮,从史料上没有发现他被定下了什么样的罪名,或者是怎样的刑罚,有读者可能会认为,如果把张失林和闫从亮放到一个论罪环境中,他们可能会被判处通奸罪。
只是可能,因为谁也不知道张失林和闫从亮究竟有没有发生过关系,如果他们只是相互爱慕,那他们的行为就难以称之为通奸,如果他们的确发生过关系,可只要没有被阿兀捉奸在床,地方官就不会支持阿兀认定他们通奸的行为。
何况,阿兀也从来没有拿张失林当做妾室,对他来说,张失林不过是一个出气筒,外加免费的劳动力,而且随时准备卖掉再换一笔钱,所以他其实不在乎张失林是否和闫从亮有染,他也不打算耗费精力再去和闫从亮纠缠,因为阿兀的目的已经达成,那就是把差点被闫从亮偷走的如同货物的张失林重新拿回到自己的手里。
张失林的遭遇,当然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案件就告一段落,此后也不再有下文,但毕竟案件发生不到五年之后元朝灭亡,明朝就建立了,那么在全新的法律体系下,如果张失林能安然无恙的活到那一天,她的命运是不是可以迎来再次的改变呢?
参考资料:
《元史》
《元典章》
吴志勇.蒙元的生态法律:文本、思想及其实践.华东政法大学,2020
辛雨晴.宗教对元朝法律的影响研究.山东师范大学,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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