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森林火灾和消防
在古代,森林火灾通常被称为火、燎、焚,《春秋》中常有“某某地焚”的记载。有时人们也称其为山火、野火,与现代类似。“林火”相对较少使用,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固定的词汇,而是“山林之火”或“林中之火”的简略说法。古人对森林火灾的成因有着比较清晰的认识,把它们主要归结为以下几类。
其一,人为因素,主要指田猎焚燎(即通过放火烧毁山林,将其中的野兽驱赶出来,以便进行围捕和射杀)和烧荒垦田。
其二,祭祀用火,人们祭祀祖先、山川时焚烧祭品引发的火灾。
其三,军事用火,运用火攻战术时常会引发大规模山火。
其四,日常用火,指居民、樵夫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其五,自然因素,主要是雷击,被认为是“天火”,以及长期干旱后,枯枝落叶堆积自燃引发的火灾。
中国古代对森林火灾主要采取“以防为主,扑救为辅”的策略。
古人森林防火的智慧主要体现在制度管理、道德约束与宣传教化、建设防火分隔带和建造望火楼等四个方面,充满了朴素的生态哲学和卓越的社会管理智慧。
一、 制度管理
制度管理体现在设立官职和严明法令上。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预防手段。古人很早就建立了官方的防火管理体系。
1、设立“火官”,职责明确
上古时期,我国就有“火正”这一官职,主要负责观测火星(心宿二,古称“大火星”)以确定季节,同时也掌管与火相关的事务,包括用火安全。
周代设有 “司烜”、“司爟””等官职,负责颁布火禁命令。《周礼》记载,在干燥的春季,司烜会“掌行火之政令”,颁布“火禁”,即防火戒严令。
后世的“虞衡”机构(如虞部、虞衡清吏司)是掌管山泽、苑囿、草木、薪炭的部门,其职责也包含了森林防火。
2、颁布“火禁”,严控火源
古代最重要的防火制度是季节火禁。古人观察到春季万物干燥,最易起火,因此将春季定为“火禁期”。《周礼》有“春秋以木铎修火禁”的记载,即春秋两季,官吏摇着木舌铃巡行,宣告并执行防火命令。
在皇家林苑、陵墓、重要军事林区(如秦代的“蜀山兀”之前的森林)实行严格的火禁,严禁百姓携带火种进入。
法规还严格管控最容易引发山火的行为,如 “田猎焚燎” (烧山打猎)。
3、立法惩戒,以儆效尤
历代法律对失火、纵火烧山都有严厉的惩罚。云梦睡虎地秦简中的《秦律》规定,失火焚烧山林,要给予重罚。
唐宋等朝代的法律也明确规定,对在非时、非地烧荒、烧炭等行为导致火灾的,要处以杖刑、徒刑甚至更重的刑罚。
二、道德约束与宣传教化
1、乡规民约
在基层乡村,宗族或乡绅会制定带有道德约束力的规约。例如,禁止在祖坟山、风水林砍伐和用火,违者会受到宗族的惩罚或舆论的谴责。这些规约保护了大量的“生态林”。
2、宣传教化
通过童谣、谚语等形式传播防火知识,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本身就源于对火灾巨大破坏力的深刻认识,起到警示作用。
三、建设防火分隔带
最典型的例子是陵墓。帝王陵墓周围通常会开辟宽阔的空白地带,并种植不易燃烧的植物(如松柏),这客观上形成了有效的防火隔离带。在重要的建筑、村落与山林接壤处,古人也会人工清理出隔离带,称为“防火道”或“火巷”。
四、建造望火楼
在一些重要的皇家林苑或军事区,会设立高耸的望楼,派专人日夜值守,一旦发现火情,立即通过敲锣、击鼓、放烟等方式报警,以便迅速组织扑救力量。这是现代森林防火瞭望塔的雏形。
古代扑救山林火灾的方法非常原始,主要依靠人海战术和简单的物理隔离。树枝是古人最常用、最易得的工具,也是主要扑救工具,用于拍打小火苗。还有竹枝或荆条制成的扫帚,作用与树枝类似。铁锹、锄头等工具用于挖土,开辟防火带。水虽然重要,但在山林中取水困难,效率很低。通常只用桶、盆等容器从附近溪流取水泼洒,对于大火则是杯水车薪。
开辟防火带,是古人对抗大火最有效、最富智慧的方法。他们会在大火蔓延的方向上,提前砍伐或烧出一片空地,清除所有可燃物,当大火烧到这片无物可燃的空地时,就会自然熄灭。这种方法在军事著作(如《武经总要》)中也有提及,体现了“以火止火”的辩证思想。
挖掘隔离沟与开辟防火带原理相同,通过挖沟来阻断地下火或地表火的蔓延。
顺向点火,以火攻火,这种高风险、高技术性的方法,也是古人应对林火的重要手段。人们在专业人员的指挥下,在火头前方适当位置主动放火,使其与主火头相遇后因缺氧而熄灭。
一旦发生大规模森林火灾,古人往往只能任其自生自灭,或者祈求降雨。史书中“大火三日不灭”、“焚林百里”的记载,正是当时扑救能力有限的血泪证明。
中国古代森林火灾扑救史,是一部在有限能力下,不断与自然抗争并寻求和谐共处的历史,其“预防为先”的理念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文|范强强
图|来自百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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