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作者] 发表于 2025-11-3 01:13

清代人均寿命远低于明朝?看我怎么啪啪打脸缺德m粉的谣言!

当下总有一些别有用心的明粉,为了达到抹黑清朝的目的,不惜抛出“清朝人均寿命是历史最低”的荒诞论调。
他们既拿不出经过学术考证的权威史料,也无视人口学、历史学的研究共识,反而拼凑出一堆毫无数据来源、缺乏逻辑支撑的虚假信息。

甚至信口雌黄宣称清朝人均寿命远不及明朝,连两千多年前的汉朝都不如,将主观臆断包装成“历史真相”,误导不明真相的受众。
然而,这一离谱观点从本质上就站不住脚,既缺乏严谨的历史考据支撑,也与主流历史研究的科学结论严重相悖。
虽然,没有确切的数据证明清朝人均寿命高于明朝,但是我们可以深入在影响人均寿命有关的各方面去探究一下清代人均寿命是否高于明代。


首先,我们看人均寿命的一个不能忽视的指标人口增长率。
如果按照明粉的逻辑,清朝人均寿命远不如明朝,甚至连汉朝都不如,那么清朝人口也不可能增长太快,可是事实就是那么爱打明粉的脸。
何炳棣在其经典著作《明清社会史论》中,通过严谨的考据与详实的数据分析明确指出,要搞清楚明清两朝人均寿命的真实情况,首先得从最直观的人口数据说起。
毕竟很多明粉总爱夸大明朝的发展水平,甚至硬说清朝人均寿命远低于明朝,可事实根本站不住脚。
先看人口总量的对比:明末人口约1.5亿,到1840年清朝人口已激增至4.1亿,这样的规模扩张,在整个中国传统王朝史上堪称绝无仅有!
而依据葛剑雄等知名学者的深入研究与科学估算,明朝的人口峰值大约维持在1.97亿左右,连2亿大关都没突破。
再看人口增长的轨迹:明朝从洪武年间到明末,人口增长率长期低于0.5%,就像一条平缓的曲线,毫无波澜。
而国家统计局对明清户籍数据的系统梳理显示,清朝乾隆六年(1741年)至道光二十年(1840年),人口年均增长率高达1.06%,这一数字恰似强劲的脉搏,跳动出清朝人口快速增长的蓬勃活力。明朝同期最高增速仅0.32%,两者差距一目了然。
从人口翻番的时间维度对比,更能看出这种差距的悬殊。

清朝仅用139年就实现了人口从1亿到4亿的跨越,堪称波澜壮阔的人口增长奇迹;而明朝从洪武初年到万历中期,历经200余年,人口始终没能突破2亿,仿佛陷入了增长瓶颈,难以实现质的飞跃。
明粉们总说清朝人均寿命低,可从人口学基本规律来看,若清朝人均寿命真的明显低于明朝,这样迅猛的爆发式人口增长显然违背常理。
前近代社会中,人口增长与寿命预期本就存在紧密的正相关关系,清朝能长期维持高人口增速,本身就是有力反证,说明其人均寿命至少并未显著低于明朝。
《清史稿·食货志》也明确记载:“乾隆初年,户部奏言天下人口较康熙时增逾倍蓰。至道光间,乃逾四万万。” 这白纸黑字的史料,正是清朝人口显著增长的铁证,不是明粉想否认就能否认的。
当然,我们也得客观看待古代人口增长与寿命的制约因素,不能只看总量就下结论,但这更能戳破明粉的片面认知。
葛剑雄论及古代人口特征时指出,中国历史上人口变化特点为“两高一低”,即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增长率,这种情况明清皆然。
他还具体谈到:“古人有偶率不高…净繁殖率受婴儿死亡率、哺乳期等影响…婴儿死亡率高达429.9‰…孕产妇…死亡率很高。” 这些因素确实共同制约了明清两朝人均寿命的整体提升,说明两者都面临着相似的生存挑战,不存在清朝独有的“寿命短板”。
再看具体的寿命数据参考:林万孝在《我国历代人平均寿命和预期寿命》中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历代人的平均寿命:夏、商时期18岁,周、秦大约为20岁,汉代22岁,唐代27岁,宋代30岁,清代33岁…”
尽管这是宏观估算,不算权威的数据。但清晰呈现了古代人均寿命逐步提升的趋势,清朝的33岁相较于之前的朝代有明显进步,也并未落后于明朝相关估算。
还有关于帝王寿命的记载提到:“清代皇帝平均寿命53岁,与此同时,中国清代农民的平均寿命则是33岁。
明代皇帝的平均寿命是43.2岁,中国明代农民的平均寿命是30岁左右。”
虽然皇帝样本量少,且生活条件与平民差异巨大,但即便是仅供参考的数据,也能看出清朝无论帝王还是农民的平均寿命,都略高于明朝,这与明粉口中“清朝寿命更低”的说法完全相悖。
不过也有特殊研究案例,比如盛如等人基于《潜川盛氏六房》家谱的研究指出:“1507~2000年…平均寿命与年代之间存在极显著相关,其间每推后50年,男子和女子平均寿命分别下降2.95岁和3.17岁。”
这提示在该特定家族中,涵盖明清时期的平均寿命呈下降趋势,可能与人口压力等因素有关,但这只是单个家族的情况,不能代表整个国家的普遍水平。
明粉们总爱拿这种个别案例放大解读,却无视全国层面的人口数据和宏观研究,显然是陷入了“选择性失明”。
最后还要明确一个关键逻辑:从人口学角度看,清朝人口能实现高速增长,主要依赖于较高的出生率足以抵消较高的死亡率(即“两高一低”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即使人均寿命没有显著提高,甚至在某些时期或阶层有所波动,只要出生人口远多于死亡人口,总人口依然可以实现快速增长。
但这绝不意味着清朝人均寿命低于明朝,反而结合各类数据来看,清朝寿命水平至少不逊于明朝,甚至略有优势。
明粉们不顾史料记载和科学研究,一味美化明朝、贬低清朝,硬编造“清朝人均寿命低”的谎言,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人均粮食产量是衡量清代人均寿命的重要核心指标,这一点在明清农业经济研究领域已形成广泛共识。
可有些明粉偏要睁着眼睛说瞎话,片面认为若清朝人均寿命真的低于明朝,那清朝的人均粮食占有量和整体人口规模就该双双不及明朝,但历史事实偏不遂他们的愿。
清朝人口数量远超明朝,人均粮食产量却仅略低于明朝,这一铁打的客观现实,本身就足以狠狠打肿“清代人均寿命更低”的片面论调。
明代人均粮食产量高于清代的结论,不是明粉口中的“美化明朝”,而是经过众多学者长期量化分析与史料考证后得到的坚实验证。
吴慧在《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中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记载:“明万历时,人均食粮三百四十公斤。清中叶,人均食粮三百公斤。”
同时该书还补充了关键的亩产数据作为佐证:“明亩产约三百四十六斤,清亩产约三百六十七斤。”
无独有偶,方行在《清代经济论稿》中也得出了相近的研究结论,明确指出:“清中叶人均原粮约三百公斤,略低于明晚期。”
细细算来,明清两朝人均粮食占有量仅相差11.8%,这个差距其实压根不算显著。但只要把人口基数这一关键因素摆出来,明粉的谎言就不攻自破,更能看出清朝农业生产的强大承载能力。


一边是人均粮食仅存小幅差距,一边是人口规模实现翻倍有余,这样鲜明的对比,足以充分说明清朝粮食生产的总量支撑力何等强劲,可明粉就是选择性无视,只揪着“人均略低”四个字大做文章。
这“略高”的明代人均粮食指标背后,其实深刻反映出古代社会土地开发与人口增长的核心矛盾,而清朝在应对这一矛盾上的表现,远非明粉愿意承认的那样出色。
《清代土地开垦史》中的统计数据清晰显示:“改土归流政策推行,全国耕地面积从清初之5.49亿亩增长至1840年之7.27亿亩,增幅为32.4%。”
《清史稿·食货志》中也有相关亩数记载可相互印证:“乾隆十八年,田七亿八千万亩;道光二年,田七亿五千六百万亩。”(注:此系约数,清亩数争议颇多。)
反观明代,《明实录》中记载:“万历三十年,天下土田十二亿二千五百四十二顷有奇。”(注:明亩产数据多见私家著述,官书少载。) 尽管清代耕地面积较之初年已有显著增长,但32.4%的增幅,与同期人口208%的爆发式增长速度相比,确实相形见绌。
可明粉压根不懂这种“总量提升、人均稀释”的逻辑,只会断章取义。
珀金斯在《中国农业的发展》中精准指出了这一关键问题:“清亩产较明增约二十%,然人口倍增,人均反挫。”
史志宏在《清代农业的发展和不发展》中也有类似深入分析:“清代农业总产虽达传统顶峰,然人口增长速于耕地扩张,致人均所得反不如明。”
曹贯一在《中国农业经济史》中同样留下相关记载:“明末稻谷亩产四百八十八斤,清中后期亦有增,然人均不复明盛。”
这些不同学者的研究成果相互印证,共同指向一个核心事实。
清代亩产量实际高于明代,只是人口急剧增长稀释了人均粮食占有量,这绝非农业生产水平的倒退,反而侧面体现了清代农业总量的提升。
可明粉就是看不见“亩产更高、总产顶峰”这些关键信息,一门心思盯着“人均略低”抹黑清朝。
除了全国层面的整体数据,区域研究也能戳破明粉的片面认知。李伯重对江南地区的专项研究,进一步揭示了区域性差异对全国人均数据的影响。
其在《江南农业经济》中引用地方志明确记载:“明末江南人均米粮可四百五十公斤,清中叶降为三百八十公斤。”(注:经济作物扩种致粮产比例减。)
这种区域间的数值变化,更突显了全国数据背后的结构性问题。
清代江南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断扩大,虽导致粮食人均占有量下降,却反映了清代农业结构向多元化发展的进步趋势,绝非粮食生产能力的衰退。
可明粉根本不会去了解背后的原因,只会拿着“江南人均下降”的单一数据,就妄下定论说清朝“民不聊生”。
更值得一提的是,明代粮食生产存在明显的地域不平衡现象,这一点恰恰被明粉刻意忽略了。
王毓铨在《明代田地与人口》中明确指出:“北地人均食粮仅得南方之六成,地域不均。”
这种严重的区域失衡意味着,明代人均粮食数据看似可观,但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民众面临粮食不足的问题。
而清代通过积极推行“湖广填四川”等一系列移民政策,有效调整和优化了粮食生产的区域格局。
相关数据显示:“西南地区粮食产量占比从12%提升至21%。” 这种空间上的战略性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国人均粮食指标的下降趋势。
也清晰解释了为何在人均指标“略微低于”明代的表象下,实际上蕴含着清代在农业技术改进与制度调控方面的显著突破。
可明粉从来不会提及明代的地域失衡,只会一味夸大明朝的“人均优势”,对清朝的制度创新和区域协调视而不见。
史志宏在研究中也提到:“清乾嘉以后,人均耕地、人均粮产渐趋下降,农业劳动生产率亦呈停滞。”
但结合前文诸多数据综合来看,这种“停滞”和“下降”仅相对人均而言,而非针对粮食生产总量——清代农业总产量已然达到中国传统社会的顶峰。
要知道,在前近代社会,农业技术没有革命性突破的前提下,若没有足够的粮食供给作为基础,根本无法支撑起4.1亿的庞大人口规模。
所以说,清代人均粮食产量相较于明代并无根本性、实质性的差距,而人口规模却远超明朝。那么清朝人均寿命能低到哪去?


清代人口之所以能呈现爆发式增长,而人均粮食占有量与明代相比又未有显著差距,这一耐人寻味的历史现象背后,明清两朝灾荒频率与强度的巨大差异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众所周知,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古代社会,灾荒往往意味着粮食绝收、瘟疫蔓延,不仅会造成大量人口死亡,还会直接导致人均寿命严重下滑,对社会稳定和人口发展的打击堪称毁灭性。
而学者陈岭在《时空二维视角下的明清灾荒食人》一文中,通过系统的量化研究与数据分析,为我们清晰揭示了明清两代灾荒食人现象的鲜明对比,也为解开这一历史谜题提供了关键线索。
从灾荒食人现象的总体规模来看,明清两代相关记载共覆盖了1692县次,其中明代就占据了1279县次,高达75.6%的比例,而清代仅有413县次。
差距一目了然。在时间维度上,543年的明清历史中,共有225年出现过灾荒食人现象,占比41.43%,但明代独占其中135年,清代仅为90年。
这意味着,在漫长的历史跨度里,明代百姓面临灾荒食人惨状的几率,几乎是清代的1.5倍,生活在明代的民众要时刻承受着饥饿致死的风险。
在灾荒发生的强度方面,明代与清代的差异更为显著。
在出现10县及以上大规模食人事件的41个年份中,明代占据了32年,而清代仅有9年,可见明代大规模灾荒的频发程度远超清代。
若聚焦于灾荒食人规模最为严重的十个年份——1484年、1485年、1528年、1553年、1588年、1615年、1640年、1641年、1877年、1878年,明代更是占据了其中8席,清代仅有1877-1878年的“丁戊奇荒”入选。
尤其是明末崇祯十三年(1640年)和十四年(1641年),灾荒食人现象波及范围空前广泛,分别涉及237县和136县,这样的惨烈程度在清代历史上几乎难以寻觅,彼时的中原大地可谓饿殍遍野、民不聊生。
深入分析明代灾荒食人现象的时空分布特征,还能发现其具有显著的集中性。
陈岭的研究显示,明代中后期(1500-1644年)成为灾荒高发期,在这一时期发生的84次特大干旱中,69次集中于此;44次特大水灾中,36次亦发生在这一阶段。
频繁且集中的自然灾害,直接导致1588年、1615年等年份出现区域性食人高峰,无数百姓在饥荒中挣扎求生,社会经济遭受重创,人口增长自然陷入停滞。
反观清代,通过一系列积极有效的举措,成功降低了灾荒带来的冲击,这些举措成效显著,使清代灾荒食人频率较明代降低了48.1%。
这种差异在官方史料中也得到了明确印证,《明史》中记载“人相食”的情况多达34次,而《清史稿》仅记载19次。
即便清代后期发生了“丁戊奇荒”这样的极端案例,其发生频率与破坏强度相较于明代的灾荒高峰期,仍存在明显差距。
这些实打实的数据与确凿的史实共同表明,清代相对较少的灾荒数量和较轻的灾荒影响,无疑是其人口得以快速增长、人均粮食占有量维持稳定的重要直接原因。


明朝灾荒食人现象之所以如此严重,其根源直指社会治理体系的系统性失效与制度性积弊。
这些深层次的问题相互交织,最终将底层民众推向了生存的绝境。朱元璋建立的藩王制度,本为巩固皇权、守护朱家天下,却在明代中后期异化为难以根治的财政痼疾。
据《明世宗实录》(卷一六七,嘉靖十三年九月)记载:
“王府禄米,查得洪武年间,如山西初封晋府一王,岁支禄米一万石,今增郡王、镇辅、奉国将 军、中尉、郡县等主君,并仪宾等至一千八百五十一位员,共岁支禄米八十七万二千三百六石零。
山西晋、代、沈三府岁用禄粮九十五万六千有奇,而岁派不过八十四万二千余石,即此一省,天下可知!”
《明实录》(卷五百五十四,嘉靖四十五年正月,引御史林润疏)记载:
“天下财赋,岁供京师米四百万石,而各藩禄岁至八百五十三万石。山西、河南存留米二百三十六万三千石,而宗室禄米五百四万石。既无灾伤蠲免,岁输亦不足供禄米之半。”
洪武年间山西、河南等省的宗室禄米尚维持在万石级别,负担相对较轻,而至嘉靖前期已分别激增至87万石与69万石,短短百余年便激增数十倍。
隆庆五年(1571年)礼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仅亲王、郡王等高级宗室的岁支禄米便高达870万石,占全国存留粮总量的80%,几乎耗尽了地方财政的存粮。
所以,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御史林润曾痛心疾呼:“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
以山西、河南为例,两省全年存留粮仅236万石,却需负担504万石的宗室禄米开支,即便将全部存留粮都上缴,亦不足禄米总额的半数。
而陕西省的财政支出中,“存留四王府禄粮”长期占据最大份额。
这种畸形的财政结构迫使地方官员为填补缺口而横征暴敛,不仅极大地加剧了民众负担,更使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百姓生活苦不堪言。
军费开支的失控同样加速了明朝财政的崩溃。明代的九边防御体系长期承受着北方游牧民族的军事压力,为了维持边防,军费开支呈螺旋式攀升。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九边军费支出已达250万两白银,占当年全国税收的三成,成为财政的一大负担。
万历年间著名的“万历三大征”,累计消耗白银1160万两,相当于三年财政收入的总和,直接掏空了国库。
至明末,辽东战事的年均耗银高达600万两,而镇压农民起义的军费开支更达每年1200万两,形成了难以逆转的结构性财政赤字。
这种“打仗即烧钱”的恶性循环,使得本就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雪上加霜,大量本应用于民生保障、灾荒救济的资源被庞大的军事开支挤占,朝廷根本无力应对突发的自然灾害。
在宗室禄米与军费的双重挤压下,明朝的救灾体系彻底陷入瘫痪,面对灾荒只能束手无策。
弘治三年(1490年),大臣马文升在《恤民弭灾再奏疏》中直言:“民财既竭,遇水旱灾伤,流移死亡,饿殍盈途。”
然而,各级官吏却“惟知催科之紧迫”,对灾民的疾苦视而不见,只顾着搜刮民脂民膏。嘉靖初年,持续七年的特大旱灾席卷全国,襄阳府等地频繁出现“人相食”的惨剧,地方官员被逼无奈,甚至需要绘制《饥民图》向朝廷恳请赈济,可见灾情之严重与救济之匮乏。
嘉靖二年(1523年)江南遭遇严重水灾,淮扬地区“白骨成堆,幼男稚女称斤而卖”,十岁孩童仅值数十文钱,而官府却“钱粮无从措置”,根本拿不出救灾物资。饥
民走投无路,只能被迫啸聚为盗,社会秩序濒临瓦解。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清朝雍正至乾隆时期,年均赈灾支出达230万两白银,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救灾体系,在灾荒来临时能够及时伸出援手,保障百姓的基本生存。
更深层的制度性缺陷还体现在财税结构的严重失衡。占人口仅0.3%的皇室宗藩,却消耗了全国40%的财政支出,而占耕地总量75%的官绅土地却享受着免税特权,这直接导致国家税基严重萎缩,财政收入难以增长。
当李自成的农民军兵临北京城下时,户部存银仅剩8万两,九边军镇的欠饷长达36个月,军队战斗力丧失殆尽,根本无力抵抗。这种贫富悬殊与财政枯竭的恶性循环,最终将明朝推向了“人相食”的深渊,当底层民众的生存底线被彻底突破,维系社会稳定的道德与秩序也随之崩塌,王朝覆灭已无可避免。


而清朝能在人口三倍明朝的前提下。却能维持人均粮食的平稳。根本原因是在制度革新方面,“摊丁入亩”政策的推行。
该政策将丁税摊入田赋征收,彻底废除了延续千年的人头税制度,这一变革不仅缓解了长期存在的人地矛盾,更使得百姓的赋税负担趋于合理,不再因家庭人口多而承受过重压力。
何炳棣在《明清社会史论》中指出,“摊丁入亩”实施后,百姓隐匿人口的动机大大减弱,国家掌握的人口数据更趋真实,这直接推动了人口的快速增长,也让朝廷能够更精准地进行资源调配。
《清史稿·食货志一》中也有相关记载:“圣祖在位久,至五十年,有永不加赋之谕。世宗时,遂摊丁粮于地粮,俾无业之民永免催科之累。” 这一政策的实施,充分体现了清代在赋税制度上的进步性。
与此同时,雍正至乾隆时期逐步构建起一套系统性、专业性的救灾体系,为应对灾荒提供了坚实保障。
根据《清代灾后赈济制度及其成效》的研究,清朝前196年平均每年的赈灾支出高达230万两白银,最高时占财政收入的12%,这样庞大的投入在明代是难以想象的。
这一体系涵盖灾害预警、粮食储备、赈济实施等多个环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救灾机制。《清史稿·食货志二》记载:“常平仓谷,康熙年间,议定直隶各省留本城饷千石,余悉充储。乾隆十三年,定各省额贮常平仓谷,凡三千三百七十六万石有奇。”
《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二百六十四,乾隆十一年四月亦有规定:“各省常平仓谷,每年存七粜三,原为青黄不接,平民接济之用。”
除了常平仓,清代还设立了社仓作为补充,《清史稿·宪皇帝本纪》记载:“雍正二年,诏设立社仓,令各省督抚酌定条例。”
《清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十四,雍正二年九月进一步明确:“社仓之设,所以备荒歉而济贫乏,乃良法美意。” 这些粮食储备设施在灾荒年份发挥了关键作用,有效保障了灾年百姓的基本生存需求。
在财政管理领域,清代展现出了卓越的资源调配能力,能够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兼顾军事、民生、农业等多个方面。
以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的财政支出数据为例,当年总支出为42,212,681两白银。从具体项目来看,军费开支中,京城兵饷达6,033,045两,各省满汉兵饷银为17,037,100两,同时还包括满汉兵赏恤银、恩赏旗兵钱粮银等多项支出,确保了边防与内部稳定。
官俸方面,京城王公百官俸银为938,700两,外藩王公俸银128,000两,此外还有武职养廉银、文职养廉银等,保障了官僚体系的正常运转。
值得注意的是,河工水利支出达3,800,000两,占总支出比例近9%,这一巨额投入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的水利基础,为粮食丰收提供了支撑。
《清史稿·河渠志四》中就有“光绪三年,四川总督丁宝桢大修都江堰,浚江筑堤,溉田八千二百九十余顷”的记载,体现了清代对水利工程的重视。
这种精细化的财政管理模式,使得清代在维持庞大官僚体系与军事开支的同时,仍能持续投入资源用于救灾与农业发展,为人口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进入晚清时期,尽管面临着巨额战争赔款的沉重压力,清代的财政结构依然保持了对救灾和农业投入的刚性需求,并未因外部压力而忽视民生。
根据《1840-1849年的清朝财政》统计,这十年间皇室支出稳定在财政支出的2%,年均约100万两,较为节俭;赈灾支出虽受赔款影响,但仍占据5.5%的比例,年均达256万两,确保了在灾荒发生时能够及时救济灾民。
《清史稿·灾赈志》就记载了“道光二十七年,江、淮大水,饥民遍野,诏截漕米一百万石分赈”的举措;河工水利十年支出更是高达7374万两,年均737万两,持续保障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
除了这些关键领域的投入,清代还注重农业生产的推广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户部则例》明确规定:“民间农桑,责在有司。劝课果著成绩,三年后准予议叙。不实心者,以溺职论。” 鼓励地方官员积极推广农桑,提高粮食产量。
《清实录·宣宗实录》卷三百四十二,道光二十年十一月记载:“贵州巡抚贺长龄奏,桑树成活十三万余株,木棉开花结实,与楚豫无异。”
体现了各地推广农业种植的成效。《清史稿·食货志四》也提到:“光绪三十四年,农工商部请译美国棉花种类种植法,并选种绘图,咨行各省,饬属试种。”
可见清代还积极引入外来作物品种,丰富农业生产结构。
在社会保障方面,《清史稿·食货志一》记载:“乾隆初,定制,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派差役。” 《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六十九亦有:“各省设立普济堂,收养鳏寡孤独及残疾无告之人,有官绅士民好义捐建者,其地方官酌请旌奖。”
这些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减少了因贫困而死亡的人口,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口的稳定增长。
清代通过制度创新与治理效能的有机结合,在严峻的气候条件与庞大的人口压力下,成功维持了社会经济的相对稳定,实现了人口的爆发式增长。
而这一切,都与明代在制度上的积弊、治理上的失效形成了鲜明对比,历史的真相也在这些详实的数据与史料中清晰显现。


历史经验早就表明,国家政权若跟利益集团深度捆绑,迟早会陷入治理死局,明朝的覆灭就是再典型不过的例证。
可有些明粉偏要选择性无视这个铁律,还一个劲美化明朝的制度,殊不知朱元璋创设的藩王制度,到了明代中后期早就演变成了拖垮王朝的庞大财政包袱。
宗室禄米的恶性膨胀、对地方资源的无度攫取,一步步把国家财政体系推向崩溃边缘,直接严重削弱了王朝应对危机的能力,最终只能在内忧外患中走向覆灭。
反观清朝,其政权构建展现出完全不同的治理逻辑,这也是明粉最不愿承认的优势。
八旗体系作为清朝的政治基石,始终与江南利益集团保持相对疏离,从根源上避免了利益集团对财政体系的干扰与侵蚀,稳稳保障了国家赋税征收的稳定性与有效性。
更关键的是,清朝对宗室的管理远比明朝严格,通过将王爷们集中在京城、严格限制其在地方的权力,彻底杜绝了藩王势力坐大带来的治理隐患,有效维护了中央集权与财政安全,为政权稳定运行筑牢了基础。
可总有那么多民间非专业的,坏透了的明粉,抱着片面认知信口开河,声称清朝八旗存在隐性剥削、给百姓造成了沉重负担,还说相比之下明朝税收更低、从不剥削百姓。
这种只看表面数字、不顾实际影响的说法,简直是对历史的无知曲解。
从税收的本质及目的来看,这样简单粗暴的比较,远不足以评判两个朝代税收体系对百姓的真实影响。
西方税收经济学理论与中国古代管子等学者的思想早就殊途同归,均强调税收的本质在于服务百姓,可明粉们根本不懂这个基本逻辑。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明确提出“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四大税收原则,主张税收应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保障民众福祉。
阿道夫·瓦格纳的税收“四项九端原则”更明确将“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正原则”作为核心,强调税收对资源合理配置与社会稳定的促进作用。
中国古代,管子早于公元前7世纪便提出“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管子·权修》)。
清晰指出税收必须以保障民生为前提;其“通轻重之权,改山海之利”的经济思想,主张通过税收调节实现资源再分配,使“富者靡之,贫者为之”(《管子·侈靡》),最终达成社会均衡。
商鞅在《商君书》中亦强调“为国者,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将税收制度与百姓利益、国家稳定紧密关联。
这些古今中外的理论与思想,共同揭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税收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合理的资源调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百姓安居乐业。
即便在封建社会,税收虽然有为帝王统治服务的属性,但天下的稳定归根结底依赖于税收能切实服务百姓——只有通过合理利用税收创造更大价值,才能真正造福于民。
中国古代,管子早就主张“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强调国家要通过税收等政策保障民众的物质基础,进而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在西方,保罗·萨缪尔森在《经济学》中论述税收性质时也明确指出,税收是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政府取得税收主要用于转移支出,其目的在于满足社会需要。
可见,无论古今中外,税收服务百姓的理念一以贯之。
明粉们只盯着“明朝税收低”的表面数字,却看不到明朝税收制度的僵化与不公。
官绅免税、宗室吸血,最终税负全压在底层百姓身上,而朝廷收上来的税又大多用于宗室俸禄和无效军费,根本无法投入民生与救灾。
反观清朝,税收制度更趋合理,财政收入能真正用在水利、救灾、民生保障上,这才是税收的真正意义。明粉们连税收的本质都搞不懂,就一味美化明朝、抹黑清朝,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可笑行径罢了。


结合权威研究与铁证史实,再结合李中清与王丰在《人类的四分之一:马尔萨斯的神话与中国的现实》里,用一手史料做了实打实的量化研究,数据摆得再清楚不过了。
两位学者考证1644-1739年北京男性出生预期寿命27.2岁,1740-1839年直接涨到33.6岁,1840-1899年更是提至34.7岁;而明代人均预期寿命撑死了27-28岁,清代后期数据早就把明朝远远甩在身后。
再看实打实的治理差距:清代有“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摊丁入亩”的政策红利,水利与救灾投入比明朝多得多,还有系统化的医疗保障,粮价稳、灾荒死亡率低,方方面面都在为百姓寿命铺路。
可明朝呢?财政畸形得离谱,民生投入少得可怜,救灾和医疗更是薄弱到不堪一击,百姓的生存底线被反复突破,活下来都难,谈何长寿?
这些都是基于真实史料的严谨推算,绝非凭空捏造,明粉再怎么选择性失明、胡搅蛮缠,也抹不掉这白纸黑字的证据。
就算没有绝对精准的全域统计,可政策、民生、灾害应对的全方位差距就摆在这儿,清代人均寿命必然高于明朝,这就是铁一般的历史真相,容不得明粉自欺欺人!

参考资料
《人类的四分之一:马尔萨斯的神话与中国的现实》,李中清、王丰
《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曹树基
《中国人口史·第六卷》,侯杨方
《明清时期家族人口与社会经济变迁》,刘翠溶
《古代中国人寿命与人均粮食占有量》,郑正、王兴平
《唐前期人口死亡年龄研究》,关珊珊
《中晚清丹阳孙氏家族死亡年龄调研》,孙晓燕
《物质条件非主因:心理与精神因素与人的寿命关系密切——以明清皇帝为例》,无作者(未提及)
《人口论纲要》,许仕廉
《古代各朝代平均寿命变化及医学发展影响》
《中国的荒政与官僚制度》,魏不信
《中国救荒史》,邓云特(邓拓)
《清代以工代赈项目备案制及其在实践中的调适》,牛淑贞
《清代珲春地区洪涝灾害与赈灾政策——以乾隆十五年灾害为例》
《清代水利治理与地域社会的发展——以川西平原为例》,张燕
《农田水利史略》,周魁一
《中国水利史》,郑肇经
《中国水利发展史》,姚汉源
《清末民初成都平原的堰长换任与地方社会》
《黄河泛滥致下邳古城消失原因探析》,李银德
《清代江南的瘟疫与社会》,余新忠
《大分流》,彭慕兰
《施善与教化》,梁其姿
《时空二维视角下的明清灾荒食人》,陈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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