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作者] 发表于 2025-10-30 20:23

竹笋杀人案

本文参考历史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末已标注相关文献来源。

(事发田间)
嘉庆二十三年,安徽庐州府舒城县,县中有一百姓,叫做王助饶。
王助饶是个农民,在县里有几亩薄田,他耕耘田地,全都种了蔬菜,数年间就以卖菜为生。
在王助饶的菜地边上,有一个竹园,这个竹园呢,是同县百姓王延宽的。
要说这个王延宽还是熟人,和王助饶本是同宗,都是舒城王家的族人,是亲戚。
王延宽的竹园,修的很雅致,当然不是什么大园子,很小,很多地方还都是用篱笆围起来的,但园中竹子长的茂盛,青翠挺立,自有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有这么一天,王助饶像往常一样在自家的菜地里除草,他锄着锄着,在靠近竹园附近的地头上,发现了两个尖尖的,嫩黄的笋尖。
菜地里怎么会长笋尖呢?其实这是竹园里的竹子从地底延伸到菜地里的竹根,发芽了。
王助饶把身子一蹲,用手一阵扒拉,扒拉出两个还带着湿泥的笋壳,他在心里嘀咕,说这竹笋长在了我家的菜地里,那这不就是属于我的么?
王助饶的想法很简单,竹笋长在自己的菜地里,用自己的土,喝自己的水,吃自己菜地里的营养,那就理所当然是自己的,自己又没到竹园里去偷,去抢,谁也管不着。
王助饶挖啊挖,挖啊挖,折腾了好半天,终于把那两颗才刚刚破土的竹笋挖了出来,揣在怀里带回了家。
至于带回家做什么,也许是卖掉了,也许是炒菜吃了,清时竹笋是贵物,寻常百姓消受不起,王助饶得了这两颗笋,也算是给家里改善伙食了。
这世上啊,它就没有不透风的墙,很快这个事情就被王延宽给知道了。
您说这么小一个事儿,王延宽怎么知道的呢?那是因为,王延宽比王助饶发现这两颗竹根要早的多,他早就留意上了,王延宽的算盘打的山响,他还期待竹根茁壮成长,再给他长两颗又高又粗的大竹子出来呢。
结果,第二天王延宽到地头一看,竹根早被破坏殆尽了。
王延宽很生气,但他没有直接找王助饶去理论,而是找到了王家的族长王邦宁,请王邦宁为自己主持公道。

(清朝百姓)
要说王助饶也是敢作敢当,被叫来之后他大方承认,竹笋就是自己挖走的,我在我自家的菜地里挖竹笋,干别人何事?
王助饶说的有没有道理,是有道理的,但是族长王邦宁认为他没道理,不仅认为王助饶没道理,反而认定了王助饶的行为属于是偷窃。
给王助饶定下罪名之后,王邦宁对王助饶是大声呵斥,并且极有可能要求王助饶道歉认错,归还竹笋,以及对王助饶进行物质上的惩处。
王助饶,二十多岁,年轻气盛,本来他就觉得自己压根没做错,眼下被族长是又训又骂,受了委屈,就梗着脖子不服,顶撞了族长几句。
我们知道封建时代大家庭里的族长,那身份地位很高,很有权威,说一不二,全家上下甭管多少号人,那都得给族长面子,都得听他的,王助饶一个小辈,公然顶撞自己,让自己下不来台,王邦宁一下子就恼了,王邦宁也顾不上自己的长辈身份了,撸起袖子,抡起胳膊,结结实实的就把王助饶给打了一顿。
《清仁宗实录·卷三百三十一》:并因王助铙不服顶撞,向其拳殴推跌。
带着满身的泥土和脸上的淤青,王助饶灰头土脸,回家了。
家里有谁呢,是王助饶的母亲王施氏和弟弟王助遗。
一看儿子挨了打,王施氏十分关心,赶忙就问王助饶怎么回事儿,王助饶把事情一说,王施氏很气愤,她认为族长判罚不公,而且作为长辈,不该因为这么一件小事动手打孩子,母亲护子心切,决定要为王助饶讨个说法,到了晚上,王施氏带着另外一个儿子王助遗就去了族长家,质问族长为什么要这么做。
结果当然是可想而知,在一个男权与家长制主导的社会中,一个妇人的力量是何其微小,能量是多么的不足,王邦宁没有给王施氏任何的情面,不仅将母子二人狠狠的斥责了一顿,还讥讽王施氏教子无方,最后让几个伙计把王施氏母子给赶了出去。
在刑部的档案中,我们可以看到王助饶刚回家的时候,和母亲诉说事情的经过,言语中有这样的话:
《刑案汇览·卷四十九》:...有如此穷苦...要受人欺辱之言...
王助饶向母亲感叹,说咱们是穷苦人家,生来就要受到有钱人的欺凌。
这句话,像刀子一样狠狠的剜着王施氏的心,回家的路上,她的脑海中产生了一个可怕的想法——
她要拼命,她要用自己的性命,作为最后的控诉,去报复王邦宁,让儿子不再委屈。

(以命相搏)
回家之后,两个儿子睡下,后半夜王施氏打定主意,她穿上衣服,偷偷出门,独自走到了王邦宁家的大门口。
王施氏没有哭喊,没有叫骂,她没有打扰王邦宁,但她用最原始,最惨烈的方式完成了自己心中所谓的“复仇”,那就是不停的用头撞在王邦宁家的墙上,每一撞都毫不留情,用了十足的气力,而且一刻不停,直到力竭昏晕,重重倒地,失去意识为止...
书说简短,后半夜兄弟二人起来放水撒尿,却发现母亲不见了,二人暗叫糟糕,生怕母亲又偷着去找王邦宁理论,二人七手八脚穿上衣服,赶紧出去寻,三步并两步,快步匆匆,很快就寻到了王邦宁家,一眼望到门前,王助饶哎呦怪叫一圣,两腿发软,扑通一声就栽倒在地,他也没力气爬起来了,趴在地上是嚎啕大哭,不能自已。
您说王助饶看到什么了?她看到母亲满脸是血,被直直的吊在了王邦宁家的门环上,脸色铁黑,早已气绝。
可以想象,当王助饶看到母亲尸体的那一刻,该是何等的惊骇和悲痛,本来他白天就被王邦宁打了,闹了不愉快,晚上母亲上门讨要说法,又被恶劣对待,他几乎是下意识的就认定,是王邦宁害死了自己的母亲。
新仇旧恨一齐涌上心头,王助饶怒发冲冠,他带着弟弟直奔县衙是击鼓鸣冤,血泪陈词,控诉族长王邦宁杀害了自己的母亲王施氏。
双方各执一词,王家兄弟说王邦宁平时欺负穷人也就算了,如今还敢杀人行凶,王邦宁则说他们胡搅蛮缠,血口喷人,自己早早就歇息了,一整晚压根就没见过王施氏,双方说的都有模有样,县衙难以决断,干脆把案子往上报,从县衙报到府衙,府衙再报臬司,臬司再报巡抚,最后这案子就落到了时任安徽巡抚,康绍镛的手里。
康绍镛,字兰皋,山西太原人,乾隆五十七年的举人,嘉庆四年的进士,这个人很不一般,在做巡抚之前,康绍镛还做过布政使,做布政使之前,康绍镛则是从军机处出来的。
您想想,军机处,那是大清朝廷级别最高的机构,在这里边待过的,那没有头脑简单的,嘉庆十八年开始,康绍镛就曾经亲自帮嘉庆办过好几个大案要案,人家是专业的,接手案件之后,康绍镛连夜审讯,密切寻访,很快调查出了一个惊人的真相。
这事儿啊,还要从王施氏在王邦宁的家门前撞晕开始说起。
小儿子王助遗,脑子比较灵活,想法多,回来的时候他就感觉母亲的脸色不太对,他就一直惦记着,后半夜他就醒了,醒来之后他发现母亲不在,心说坏了,这是要出事儿,立刻就爬起来奔着王邦宁家去了。
才到王邦宁家的大门口,王助遗就看到了让他几乎是魂飞魄散的景象,母亲额头破裂,鲜血淋漓,鼻息已微若游丝,再不施救,恐怕就来不及了。
正常人的反应肯定是大声呼救,赶紧请郎中,或者干脆叩开王邦宁家的大门,想来王邦宁就算和大哥有过节,可紧要关头,人命关天,他也不会见死不救。
可是,就在这一刻,王助遗的心态发生了变化,一个恶魔一般的想法袭上心头,母亲本就是来告状申冤,是来报复王邦宁的,母亲既然一心求死,眼下马上也就活不成了,何不顺势将她勒死,然后将母亲的死嫁祸给王邦宁呢?
对于王助遗的这个想法,作者只有七个字可以评价:
纯畜生,禽兽不如。
这**的是人能干出来的事儿吗?
王助遗还真的干得出来,他心一横,马上就从身上摸出一条麻绳,套在尚存一息的母亲的脖颈处,紧接着浑身用力,绳子收紧,可怜的老母亲仍在昏迷之中,活生生被儿子给勒死了。
确认母亲已死,王助遗又赶紧伪造现场,把母亲的尸体挂在了王邦宁家的门环上,最后火速返回家中,叫醒还在熟睡之中的王助饶,那演技老逼真了,说哥啊,我刚醒,发现母亲不见了,赶紧跟我出去找找吧!
在王助遗的指引下,兄弟二人七拐八拐,很快就走到了王邦宁家的大门前,后来才有了王助饶错把王邦宁当成杀人凶手,告上公堂的那一幕。

(清代官员)
经过康绍镛的调查寻访,以及一系列证据的搜集,王助遗当堂认罪,被判了凌迟处死,整整割了他三千多刀,而那个因为两颗竹笋而惹上事端,最终引得家破人亡的王助饶,则被定了一个诬告罪。
有清一朝,诬告反坐,王邦宁没杀人,你告他杀人,衙门查出来你是诬告,那么王邦宁没事,你就要承担这个杀人的罪名,这就叫做反坐。
按律法,应该把王助饶处死,但康绍镛考虑到他毕竟是为母申冤,因此罪免一等,只判了他一个徒刑,徒刑之后再流放。
但是嘉庆皇帝对这个案子并不满意,他认为所有的恶果,最终的悲剧,最初都是因为王助饶引起的,如果他不去挖那两颗竹笋,他母亲就不会为了他讨说法,不为她讨说法,也许就不会有后边的事情了...
现代刑法主张罪责自负,一个人只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先不说王助饶挖竹笋这事儿对不对,本质上王助饶是完全无法预见这会引发弟弟弑母的极端后果的,皇帝将他视为整起案件的始作俑者,并且据此而加重处罚他,是一种典型的客观归罪,所以在我们看来,这当然是不合理的。
但那毕竟是清朝,是封建时代,嘉庆和道光,他们已经是比较有正义感,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做到为民做主,惩奸除恶的皇帝了,可本质上,在他们心中,法律的最高目的不是为了实现个案的正义,而是维护以三纲五常为基础的宗法社会秩序,所以,王助饶最后被从重处理,判了一个满流。
康绍镛判的流刑,也许是两千里,也许是两千五百里,但皇帝判了个三千里,而且是永远流放,一辈子都不许再回来了...
王施氏身死,王助遗凌迟,王助饶流放,王邦宁作为族长,被这个事情一闹,也名声扫地,倒是那个种竹子的王延宽,保持了极低的存在感,搞不好趁机吞并了王助饶的菜地,心安理得的全都种满了竹子...
参考资料:
《清实录》
《刑案汇览》
赵涛.清朝赦宥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21
郑筠超.清代刑名幕友擅权现象研究.杭州师范大学,2021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竹笋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