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差大臣到地方办事,日常生活和安全保卫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按照惯例,皇帝派遣钦差到各直省办差,一般都为配备相应的司员。比如审理重大案件,就会以刑部司员随行;如果是清查亏空,那么就会以户部司员随行。总之,钦差带什么人主要取决于工作职能。不过,钦差大臣到了地方以后,仅仅是随行的几个司员肯定是不够用的,像钦差行辕就需要派人守卫,以确保人身安全;此外钦差在办案的过程中,会处理大量的文案,这些工作显然是几个司员所无法承担的。因此,各省督抚在获知钦差即将到来的消息后,就要选派官员直接听命于钦差。
为钦差服务的地方官称为“巡捕官”巡捕官原是衙役的首领,督抚衙门中都设有此职。督抚派给钦差大臣的巡捕官,一般都是从低级官员中临时抽调的,具体又分为文巡捕和武巡捕。
巡捕的职责是照顾钦差大臣的日常生活和处理钦差大臣在理事过程中的不重要、琐碎的事务。当某省督抚得知钦差大臣从京师启程之后,就会提前安排巡捕官在省界处迎候钦差大臣,并从这个时候起,直接听命于钦差。在钦差大臣完成使命后,巡捕官则哪里来回哪里去。
比如道光十九年正月,林则徐被道光帝任命为禁烟钦差大臣,当他快要进入广东省界的时候,当地督抚便派出广东首府广州府河首县南海县、番禺县的巡捕官,在赣粤交界的江西南安府南康县附近迎候林则徐。
既然是督抚派给钦差调遣的巡捕官,那么只要是钦差大臣不满意,那么就会随时调换。比如嘉庆十二年十二月,钦差大臣广兴第三次到河南办差,因前两次所派的巡捕官言语不清,广兴要求河南巡抚与布政使,另外挑选精明能干的巡捕官听其差遣。
钦差大臣到地方办案,很多时候都会牵扯到督抚的利益,甚至有时候就是针对督抚而来的。有了这层因素,所以巡捕官所扮演的角色就具有双重性。
表面看是伺候钦差大臣的,实际上暗中却是为督抚探听消息,说白了就是督抚安插在钦差大臣身边的“奸细”。
道理很简单,巡捕官本是督抚选派,或是督抚的心腹,至少也是督抚信任的人,他们自然要按照督抚的指令办事;另外,巡捕官毕竟官小职卑,只是短暂随钦差大臣办事,从长远看,巡捕官不可能离开督抚的怀抱而投靠钦差大臣,所以巡捕官的真正上司还是督抚。
巡捕官暗中刺探消息的案例很多,比如道光年间,掌京畿道御史史许球就上了一道奏疏,称述各省巡捕官之弊:“外省凡遇钦差大臣查办事件,督抚每派干员作为巡捕,随时探听,暗通消息,甚至抽换卷宗。”
史许球所说的情形是普遍存在的,在鸦片战争中,扬威将军奕经和浙江巡抚刘韵珂不合,其中矛盾的根源就是刘韵珂所派的巡捕官,“每以将军动作密报”。奕经很厌恶此种行为,将刘韵珂所派的文武巡捕称之为“监军”。
钦差大臣特殊情况下也会临时调用地方官员钦差大臣在地方办事,除了专门配备的巡捕官外,行辕就没有其他专门伺候钦差的地方官员了。若是有特殊需要,钦差大臣也可凭借官防临时调用地方官员。
如雍正四年,刑部左侍郎黄炳就临时委任江苏淮安知府刘之项,率兵追赶淮安关监督庆元,在直隶河间府东光县境内将其拿获;嘉庆九年九月,山东督粮道孙星衍在省城济南,被钦差大臣临时借调审理案件,不久又被钦差大臣派至东昌、济宁催办漕粮事宜。
那么,钦差大臣临时借调地方官员,尤其是正印官的时候,是否需要向督抚打招呼呢?显然是需要的,因为正印官本身就有很多事务要处理,且涉及的还是钱粮、刑名等重要政务,如果钦差大臣调用官员,就得事先与督抚商议。
钦差大臣很多时候都是一满一汉清代的满汉关系在政治中十分重要且敏感,满汉关系的实质是满汉之间的不平等。反映在钦差大臣人选上,带着浓厚的满汉关系色彩的官缺制影响了钦差大臣的人选。
正常情况下,凡是派往蒙古、东三省、西藏、新疆等边疆地区的钦差大臣清一色都是旗员,而处理驻防事宜的钦差大臣,旗人也多于汉人。在同一批次的钦差大臣中,多为一满一汉,因为皇帝认为,只有这种配置才能更加公平地处理事务。
很多时候,钦差大臣也会因管束随从和家丁不严,而被朝廷追责问罪。钦差大臣的家丁一般都是奴仆,主要主要钦差大臣的日常生活起居。可是这些家丁素质都不高,到了地方以后,借着主人的权势,扰乱地方,大肆敲诈勒索,最终被地方督抚参劾。
钦差大臣和督抚有时候也容易出现矛盾,不过对于督抚而言,只要钦差大臣不是特别离谱,非要置自己于死地,那么也不会公然和钦差叫板,但要是触碰了他们的底线,或是干扰了正常的行政,那么督抚也不会惧怕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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