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芳:苏州道前街北遗址民国水井的发掘
#今日头条微头#2024年9月—2025年2月,为配合基本建设,苏州市考古研究所对苏州道前街210—226号苏州市政公司及周边地块进行了考古发掘。道前街北遗址面积1500平方米,地层堆积较厚,发现了春秋晚期到民国时期的文化遗存。遗迹主要有灰坑、水井、灰沟、房址、灶、道路、水池等,出土遗物主要有原始瓷、陶器、瓷器、铜器、铁器、玉石器、木器等遗存,其中民国时期水井3口,出土国民党中将马志超名章、中正剑、砍刀、砚台、瓷碗等遗物。水井概况
3口民国时期水井位于道前街北遗址发掘区域的中部,分布在东西相邻的两个探方内。
J1由青砖层垒,口部和底部大小一致,井壁垂直向下,底部较平,打破生土。井内填一次性堆积灰绿色土,质地较致密,包含大量砖瓦片、少量陶瓷片,可辨器物有印章、大砍刀、瓷碗等。
J2由瓦片层垒而成,口部和底部大小一致,井壁垂直向下,底部较平,打破生土。内填灰绿色土,也是一次性堆积,质地较疏松,包含大量砖瓦片、陶瓷片,可辨器物有碗、盘、碟、罐、盖、盆、刀、剑、炮弹等。
J2 开口(外径 1.4 米,内径 1.1 米,深 4.96 米)
J10口大底小,壁微斜,井壁较直,底部较平。内填土为一次性堆积灰褐土,土质较疏松,包含少量碎砖块、瓦片、青花瓷、陶片,可辨器物有罐、碗、瓶。
出土遗物
J1、J2、J10出土器物共88件,分为陶器、瓷器、金属器、玉石器和木器,以瓷器、金属器为主。瓷器均为各类生活用器,金属器主要是各类武器。
陶器
2件,均为砚台。J2:1为澄泥砚,灰白色,整体呈长方形,砚壁局部残损。砚台分砚面与墨池两部分,上有墨渍残留。J2:76为紫砂砚,保存完整,紫红色,圆饼形。正面内凸成圆形砚面,周围一圈环形墨池。砚底内凹。砚面、墨池及砚沿均残留较多墨渍。
瓷器
共71件,有青花瓷、粉彩瓷、酱釉瓷、青釉瓷以及少量的白瓷与绿釉瓷,其中青花瓷、粉彩瓷最多。器类有碗、杯、壶、碟、盘、盆、罐、瓶、盂、器盖等,多件器物有铭文。
青花瓷 包括碗、杯、盘。青花瓷碗(J2:2)器内外有较多露胎小砂眼,施青白釉,釉极薄,足端无釉。内下腹有用工具戳出“工”字样印记,口沿外缘有两道弦纹,颜色一深一浅,下腹与足墙连接处有一周弦纹。青花碗(J2:43)制作较为粗糙,施青白釉,釉极薄,足端与足墙内壁无釉。口沿内缘有一周弦纹,内中腹有两周弦纹,内底有不明符号,外腹有上下两组花卉纹,中间以一周弦纹隔开,下腹与圈足连接处有两周弦纹,外底外缘有两周弦纹,外底心有一“兴”字纹样。青花瓷碗(J10:7)外腹绘松鹿纹,外底印花“玩玉”字样。青花瓷盘(J2:3)施青白釉,口沿和足部有弦纹彩绘,内绘有缠枝花卉图案,外绘两处图形,底部有款识。
粉彩瓷 有碗、壶、碟、盘、瓶、盂。粉彩碗(J2:55)施白釉,器表绘有花鸟图案,环绕有“江西名瓷”字样,外底有“江西□□□出品”印章款。粉彩碗(J2:52)施白釉,器表绘花卉纹粉彩印花,外底有“江西黄礼和造”款,为景德镇所制。粉彩碗(J10:5)内外施青白釉,足端刮面无釉,外腹贴花卉纹,底款为红色印花“胡义隆造”。胡义隆、黄礼和皆是清末民国时期的粉彩名家。J2还出土1件粉彩花鸟纹壶,器身绘有花鸟印花图案,腹部草书文字“临西刘利兴拜”。
图① 粉彩仕女婴戏图瓶(J10:6,口径 19 厘米,肩径 20.1 厘米,底径 13.7 厘米,高 44 厘米)
图② 龙纹酱黄釉罐(J10:3,口径 11.1 厘米,肩径 30.3 厘米,底径 20.2 厘米,高 24.5 厘米)
粉彩仕女婴戏图瓶(J10:6)内外施青白釉,唇部施黄釉,足端及两侧刮釉,颈部及瓶身饰仕女戏婴图。颈部有红色印花“示乍(作)用生”及黑色贴花“永作用之文”,瓶身背侧书有文字“古砚不曾留宿墨,清瓶随意插新花。仿元人笔,写于珠山客次。俞意诚作”,底款印“同治年造”。颈部文字书写者似乎不太精通小篆,“永作用之”,写成了“示乍(作)用生”,“示”实为“永”之误。
酱釉瓷 有碗、盆、罐。酱釉罐(J10:3)器内外施酱釉,颜色发黄,唇部、外底及与下腹连接处无釉。领部至下腹饰有六道黄色凸弦纹,两两一组,分成两部分,上部饰花草纹,下部饰五爪金龙戏珠。白瓷与绿釉瓷较少。
图① 澄泥砚(J2:1,长 13.3 厘米,宽 9 厘米,高 1.9 厘米) 图② 紫砂砚(J2:76,径 17.2 厘米,高 1.8 厘米) 图③ 青花瓷碗(J2:2,口径 15.9 厘米,底径 7 厘米,高 6.5 厘米) 图④ 松鹿纹青花瓷碗(J10:7,口径 12 厘米,底径 5.5 厘米,高 5.8 厘米) 图⑤ 青花瓷盘(J2:3,口径 17.2 厘米,底径 10.6 厘米,高 2.8 厘米) 图⑥ “江西名瓷”款花鸟粉彩碗(J2:55,口径 12.6 厘米,底径 3.6 厘米,高 5.2厘米) 图⑦ 花卉纹“江西黄礼和造”款粉彩碗(J2:52,口径 10.8 厘米,底径 4.8 厘米,高 5.4 厘米) 图⑧ 粉彩碗(J10:5,底径 5 厘米,高 5.5 厘米) 图⑨ 粉彩花鸟纹瓷壶(J2:61,口径 6.4 厘米,底径 11.2 厘米,高 13.8 厘米)
玉石器
出土的玉石器仅印章一枚。质地为寿山芙蓉石,长方体。印面篆刻“马志超印”四字。章体一面刻有印文“民国卅四年八月奉命来京工作,欣逢抗战胜利日,敬献志公总座惠存,留作纪念。职晚陶生奉于首都”。另一面刻“南京张筱铁治印”。
金属器
主要有中正剑、大砍刀、刺刀、匕首、剑、菜刀、追击炮弹、弹壳等武器,另有一件铜饰件。
两把中正剑,一把保存完整,剑鞘为木胎,外覆一层金属,剑柄一侧设有三朵梅花,剑柄12.5厘米,通长38.5厘米;另一把朽坏,剑柄与剑鞘已分离。
保存较好的中正剑
中正剑是蒋介石赠给黄埔军校毕业生、得力部将及有功人员佩戴的短剑。黄埔军校第1—18期的毕业生都会得到一把中正剑,因剑柄上刻有“校长蒋中正赠”或“校长蒋中正授”字样而得名。这次出土的中正剑为黄埔军校军官制式佩剑梅花,各大博物馆所藏中正剑大多是这一类型(华彩汉唐:《中正剑说略》,《轻兵器》2014年第19期)。结合“马志超印”,我们认为出土的中正剑很可能为马志超所有。
铜扁簪 (J2:65, 长约7.8、宽0.9、厚0.2厘米)
此外出土1根铜扁簪,呈长条形扁片状,中部窄,两端较宽。正反两面皆有文字。正面两侧饰有花瓣纹,旁各有一“寿”字。反面戳印多个文字,漫漶不清。
国民党中将印
此次出土的“马志超印”材质为寿山芙蓉石,硬度较低,是一枚风格传统的印章。马志超(1903—1973年)为国民党中将,字承武,甘肃平凉人。1924年入黄埔军校一期,1934年任西安警察局局长,1936年西安事变后到胡宗南手下任师长,1943年任军统忠义救国军总指挥,1946年任国民政府交通部全国交通警察总局副局长,1949年2月任总局局长。
“马志超印”及拓片(J1:1,印面宽 2.3 、长 7.94 厘米)
印身上的“陶生”疑为于陶生,国民党少将,山东邹县人。1939年前后曾任上海南汇县长、军统忠义救国军四支队队长。1946年10月任江苏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1945年8月国民党江苏省政府由安徽阜阳返南京后迁苏州、镇江。他的这段背景刚好对应章体文字“民国卅四年八月奉命来京工作”。
关于制印人张筱铁的相关记载极少,承蒙南京市博物总馆邵磊告知,张筱铁为民国年间南京印人,比擅绘鼻烟壶的篆刻家丁二仲晚出,比另一位篆刻家汪锜略早,但未见过其印谱,印作现已少见。南京市博物总馆胡舜庆老先生看过他几方印蜕,结论是功力深、个人并不突出,但也算得上是民国时南京名家。
国民政府交通部全国交通警察总局成立于1946年3月10日,吉章简、周伟龙、马志超先后任总局长,下辖18个总队和28个直属大队。1949年1月下旬,解放军准备渡江,南京告急,交警总局留京人员全部迁往苏州;2月7日新任交警总局局长马志超在苏州驻地宣布原局长周伟龙图谋不轨,已被逮捕;4月25日,国民党江苏省政府、第二区专员公署及吴县(苏州此时称吴县)政府均逃离县境;4月27日清晨,人民解放军会师于苏州市中心察院场,苏州解放。苏州解放之际,马志超已离开苏州,并于10月赶在潮汕解放前率交通警察总局人员乘轮船逃往台湾。
道前街是苏州明清两代官府衙署最集中的地方,道前街北遗址东侧为江苏按察使署旧址,民国时期江苏按察使署为江苏高等法院所用。解放前夕交通警察总局机关驻苏州仅两个多月,马志超办公地点缺乏记载。此次井内出土的印章、各种武器可能是马志超逃离苏州的时候留下的,我们推测马志超在苏州的办公点可能就在道前街北遗址附近。
道前街北遗址发掘工作得到苏州名城更新发展有限公司的鼎力支持,特表感谢!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南京市博物总馆邵磊老师、南京大学魏宜辉老师的帮助,谨表谢意!
(作者为苏州市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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